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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6——2007学年研究生答辩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6-09-15      点击数量:

2006——2007学年研究生答辩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06-09-15 00:00 点击:1325

2006——2007学年研究生答辩注意事项

各2007年拟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应在925日前在网上(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详细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930日前将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答辩资格在网上审查完毕。1025日前将通过答辩资格审查人员的简装学位论文(1本)统一送交到学位办公室。没有按时提交论文的申请者,将被取消本学期答辩资格。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答辩申请时间截止到1015,各培养单位应在1020前将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答辩资格在网上(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审查完毕。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04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前半年(即在2006年下半年)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程序是: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由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硕士研究生答辩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可在2006年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各培养单位须将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经主管研究生的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经济学院研究生办

2006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