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0      点击数量:

关于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 2006-10-10 00:00 点击:1658

关于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材料的通知

(部门: 研究生院 日期: 2006-10-10 13:41:0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学生处与银行方面的通知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始办理今年的国家助学贷

款续贷手续 ,办理续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续贷申请书(需在现场办理手续时本人签字);

  2、研究生品行说明书(加盖研究生秘书印章和学院公章);

  3、上学年成绩单;

  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手续由中国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和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

街支行办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有贷款的研究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具体

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暂行办法》及《中国银行国家助学

贷款银 校合作协议》规定,续贷不予推荐标准如下: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

  2、学习成绩差,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3、非疾病等原因留级;

  4、经学校同意休学或自行离校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

法规的情况。



附件:1、建设街支行续贷申请书

   2、建设街支行品行说明书

3、新民大街支行续贷申请书

4、新民大街支行品行说明书





研究生助学科

  2006年10月10日


附件请各位同学到校内通知栏目内自行下载,经济学院研究生此项工作具

体由刘危言同学负责统计,相关问题请与他联系。刘危言:1384316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