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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07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博士生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21      点击数量:

关于遴选2007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博士生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06-11-21 00:00 点击:1152

关于遴选2007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
博士生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6〕23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7年度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博士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
1.里尔中央理工大学校(L’Ecole Centrale de Lille)
2.里昂中央理工大学校(L’Ecole Centrale de Lyon)
3.马赛工程师大学校(L’Ecole Généraliste d’Ingénieurs de Marseille)
4.南特中央理工大学校(L’Ecole Centrale de Nantes)
5.巴黎中央理工大学校(L’Ecole Centrale Paris)
二、申请专业
本项目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现开设的博士项目为准,具体详见网页(网址为
)。申请人必须先与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为我校在职教师,且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或正式注册的在读应届毕业生。
4.年龄应在35岁以下。
5.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可用英文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学术文献。如有相关外语成绩证明,我校在遴选时将予优先考虑。
6.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07年9月派出。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校为留学人员免除学费和注册费并承担他们在法攻读博士期间的法语培训费。留学基金委负担留学人员国内法语培训费、赴法签证费、博士学习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此生活费包括社会医疗保险费用,资助期不超过3年)、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12月22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请将相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516744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高炳荣 联系电话:5166571

人 事 处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