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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7-03-22      点击数量:

经济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表于: 2007-03-22 00:00 点击:3342

经济学院按照校发[2007]44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复试细则。

一、复试组织工作及程序

1、按招生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 6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 5人组成。

2、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要采取回避制度。

3、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给予考生辅导或提供任何与复试有关的资料。

二、复试形式

采取口笔兼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个方面,共250分。其中:

1、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以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科目两门,每门课50分,总分为100分。总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录取资格。

2、面试:

1)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每道测试题1分,共30道题,总分为30分。外语口试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会话的准确性、连贯性和总体性等,内容包括即兴叙述或描述,主考教师自由提问等。外语口试总分为20分。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含外语口试时间)。总分在90分以下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同等学历跨学科考生(含管理学科考生)加试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327—28日资格审查。

229日上午同等学历、跨学科考生加试。

330日上午外语听力、专业课考试。

43141外语口试、综合面试。

52645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4月中下旬调档审查。

75月初公布录取名单。

六、考试纪律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及严肃性,如发现考生在复试中有违纪现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请各位考生经常浏览经济学院网站,所有信息均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调档、入学等,后果自负。

八、推免生不参加复试,但必须参加资格审查和体检。

经济学院

200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