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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防范以推销商品为名进行诈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1      点击数量:

关于防范以推销商品为名进行诈骗的通知

发表于: 2007-10-11 00:00 点击:1058

关于防范以推销商品为名进行诈骗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近期,长春市一些高校多次发生外来人员以招聘校园代理、推销商品为名,诈骗大学生钱财的案件,我校一些同学也上当受骗,虽然保卫处与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几个诈骗团伙,但受骗同学的损失很难挽回。这些骗子的主要行骗方法是:以招聘校园商品代理为名,以次充好,将伪劣的首饰、油笔、笔芯、书本、球拍等推销给学生,而上当学生即使按购买价格也无法将商品售出。
此类诈骗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骗子常在午饭后和晚饭后的休息时间溜进宿舍寻找行骗对象;
二、谎称招聘商品校园代理,以收取商品的“成本金”为名,骗取学生支付现金;
三、推销时向学生展示的是质量较好的商品,付货时则以次充好,全部为伪劣商品;
四、行骗人员多为女性,南方口音,自称为湖南等外地公司的销售人员。一般为两人,进入宿舍的人不带商品,待谈好价格以后,另外一人带商品进入。
为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保卫处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不要贪图便宜,防止上当受骗。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盘查工作,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师生员工如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校区的保卫工作办公室报告。
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如下:
前卫南区:85166110 前卫北区:88499110
南岭校区:85095110 新民校区:85619110
朝阳校区:88502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东 校 区:88635196 大 学 城:87022110
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