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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08年度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02      点击数量:

关于遴选2008年度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08-01-02 00:00 点击:1183

关于遴选2008年度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8年度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该项目遴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的全部专业均将向我候选人开放。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资助期限为一学年(9.5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4.应为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且已获得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5.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6.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并且符合哈佛大学的要求。
7.申请人在申报时应持有哈佛大学导师的邀请函(因此申请人应当抓紧时间与哈佛大学相关专业导师联系,在上交国家正式材料之前必须取得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8.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08年9月派出。哈佛大学将承担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并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美元/人,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按每人每月1500美元提供,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1月9日(周三)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和外方邀请函(均为复印件)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