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我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刘芳蓉、龚玲艳、戴向东三位同学未经导师和郝书记批准擅自离校。三名同学能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提交了书面检查。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上述三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经济学院党委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