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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擅自离校硕士研究生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08-04-17      点击数量:

关于擅自离校硕士研究生的处分决定

发表于: 2008-04-17 00:00 点击:2014

全体研究生:

我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刘芳蓉、龚玲艳、戴向东三位同学未经导师和郝书记批准擅自离校。三名同学能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提交了书面检查。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上述三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经济学院党委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