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5      点击数量: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22号)的要求,将调整完善现有的同行评议专家库,以适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和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原有专家的资料信息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专家资料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要补充近三年来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及核实联系电话,以确保专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我处将把专家基本情况的电子表格(.xls)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单位科研秘书,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修改过的数据请用红色标明,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

二、审核、筛选原有专家

对因工作变更、退休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承担同行评议工作的专家,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电子表格中“备注”栏内加*号标注并简要说明原因。

三、适当增补专家

新增专家的专业特长要以三级学科定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从事实际研究工作。

3.热心国家社科基金事业,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信誉良好。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其中中青年专家的比例不少于30%。

5.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等学科,以及外国文学中的小语种、语言学中的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及其他冷僻和专业性很强的小学科,可适当降低增补专家条件(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即可)。

新增专家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新增专家基本信息录入电子表格,并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字样。

四、请于9月5日之前将核对后的电子表格(不要制成Word文件)通过E-mail发送我处,邮件主题标明“某单位同行评议专家”字样;同时报送新增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zhigang@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