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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年征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30      点击数量: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今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依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征集对象:全日制学生(重点为2008级新生和2009年毕业生)。

2、征集年龄:2008年12月31日前满18-22岁(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8月总参、总后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验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视力标准放宽至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以上。

4、征集办法:自愿应征入伍的学生可到所在校区保卫办报名,中心校区的学生到武装办公室报名(地点:大学城D栋601室)。

5、报名时间:截止11月5日前。(各保卫办于11月5日下班前将报名情况电话上报武装办)

二、政策规定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平时成绩给予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生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现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它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转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优待安置

1、落实优待政策:入学前为吉林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月150元)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发放办法: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将核准的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知有关县(市、区),由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凭征集地《入伍通知书》、《在校大学生优先安置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

2、落实安置政策:退出现役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如需要详细咨询请拨打朝阳区征兵办电话:85112455,联系人:高参谋。

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党委武装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